賽事公告
週測1131130
113 年臺北市田徑週末測驗賽競賽規程(第五場)
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育田徑人才。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四、共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五、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六)。
六、競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七、競賽分組與參加資格:
(一)學校組:歡迎本市及北區其他縣市學校組隊參加。
1.國小女生組 2.國小男生組 3.國中女生組 4.國中男生組 5.高中女生組 6.高中男生組
(二)公開組:歡迎對田徑運動有興趣者報名參加。
7.公開女生組 8.公開男生組
八、參賽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2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手續:請至 http://www.tmtfa.com.tw 報名。各單位於網路報名 完成後,須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單位印章及承辦人職名章(個人組請 自行簽名確認),將(1)報名表、(2)繳費明細表(核章版)及(3)已繳費之 「轉帳憑證/匯款收據影本」(請務必上傳至報名系統,俾便資料核對), 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email 至 taipeiaa8@gmail.com。 承辦人聯絡電話:吳小姐-0917273852。 或留言客服信箱:jordan0327@gmail.com
(三)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 100 元。繳費方式:可利用銀行匯款、ATM 轉帳 或網路繳費方式,紙本匯款時請務必加註報名單位名稱於備註欄。如為 數位轉帳,請將轉帳證明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俾便行政人員核對。報 名費收款-本會活動專款專戶帳號資料如下:銀行:005 臺灣土地銀行(松 山分行),帳號: 063001043317,戶名:王禎祥。
(四)各單位每項報名人數不限,每人限報 3 項(接力除外)。
(五)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 8 個字為限。
(六)報名問題:如有任何報名問題,歡迎來信客服信箱。
(七)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聯絡人:吳小姐 0917-273852
九、競賽項目: 組 別 項 目
1國小女 跳高、跳遠、鉛球(6P) 、壘球擲遠 100 公尺、200 公尺、4x100 公尺、4x200 公尺
2 國小男 跳高、跳遠、鉛球(6P) 、壘球擲遠 100 公尺、200 公尺、4x100 公尺、4x200 公尺
3國中女 跳高、跳遠、鉛球(3Kg)、鐵餅(1Kg)、標槍(500g)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3000 公尺、 4x100 公尺、4x400 公尺
4國中男 跳高、跳遠、鉛球(5Kg)、鐵餅(1.5Kg)、標槍(700g)、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3000 公尺、 4x100 公尺、4x400 公尺
5高中女 跳高、跳遠、鉛球(4Kg)、鐵餅(1Kg)、標槍(600g)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 4x100 公尺、4x400 公尺
6高中男 跳高、跳遠、鉛球(6Kg)、鐵餅(1.75Kg)、標槍(800g)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 4x100 公尺、4x400 公尺
7公開女 跳高、跳遠、鉛球(4Kg)、鐵餅(1Kg)、標槍(600g)、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
8公開男 跳高、跳遠、鉛球(7.26Kg)、鐵餅(2Kg)、標槍(800g)、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最新田徑比賽規則。
十一、附則:
(一)檢錄時間:徑賽:各項比賽時間 30 分鐘前。 田賽:各項比賽時間 30 分鐘前,跳高 40 分鐘前。
(二)檢錄地點:徑賽:臺北田徑場 134 室(檢錄處)。 田賽:直接於各項比賽場地檢錄。
(三)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以電腦編排之。
(四)接力棒次表:無須提交棒次表,各單位接力隊員於賽前 30 分鐘逕至檢錄 處集合點名。
(五)田賽遠度項目比賽每位選手有 4 次跳(擲)機會。
(六)國小教練可至競賽行政組申請「指導教練證」(押金 100 元,歸還指導教 練證同時退還押金),未配戴指導教練證者不得進場。
(七)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 相關網站或刊物上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八)保險:本會在現場將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 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大會為本次活 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 300 萬元之公共意外險(細節依投保公 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証號正確填寫,避免影響保險 權益)。
十二、獎勵:本比賽不頒發獎牌、獎狀與成績證明。
十三、申訴:
(一)競賽爭議: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以口頭向裁判長申訴。
(二)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證明以 備查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三)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四、罰則:
(一)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 比賽成績。
(二)參賽選手如有不服從裁判判決及行為不檢者,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比賽資 格。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理事會修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