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北市田徑週末測驗賽競賽規程(第四場)
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育田徑人才。
二、依 據:北市體競字第11130051591號。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四、共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五、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 11 月 19 日 (星期六)。
六、競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七、競賽分組與參加資格:
(一)學校組:歡迎本市及北區其他縣市學校組隊參加。
1.國小女生組 2.國小男生組
3.國中女生組 4.國中男生組
5.高中女生組 6.高中男生組
(二)公開組:歡迎對田徑運動有興趣者報名參加。
7.公開女生組 8.公開男生組
八、參賽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 11月 1 日至 11月 10 日止。
(二)報名手續:請至 http://www.tmtfa.com.tw 報名,各單位於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單位印章及承辦人職名章(個人組請自行簽名確認),將(1)報名表,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email至taipeiaa8@gmail.com,主旨:○○單位報名111年臺北市田徑週末測驗賽(第四場)報名資料。
(三)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四)各單位每項報名人數不限,每人限報3項(接力除外)。
(五)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8個字為限。
(六)報名問題:如有任何報名問題,歡迎來信客服信箱:
jordan0327@gmail.com
(七)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競賽承辦人:吳小姐0917-273852
聯絡地址:(10699)臺北市敦南郵局第228號信箱
九、競賽項目:
組 別 | 項 目 |
國小女 | 跳高、跳遠、鉛球(2.73Kg)、壘球擲遠 100公尺、200公尺、4x100公尺、3000公尺競走 |
國小男 | 跳高、跳遠、鉛球(2.73Kg) 、壘球擲遠 100公尺、200公尺、4x100公尺、3000公尺競走 |
國中女 | 跳高、跳遠、鉛球(3Kg)、鐵餅(1Kg)、標槍(500g)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4x100公尺、 |
國中男 | 跳高、跳遠、鉛球(5Kg)、鐵餅(1.5Kg)、標槍(700g)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4x100公尺、 |
高中女 | 跳高、跳遠、鉛球(4Kg)、鐵餅(1Kg)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4x100公尺 |
高中男 | 跳高、跳遠、鉛球(6Kg)、鐵餅(1.75Kg)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4x100公尺 |
公開女 | 跳高、跳遠、鉛球(4Kg)、鐵餅(1Kg)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
公開男 | 跳高、跳遠、鉛球(7.26Kg)、鐵餅(2Kg)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 |
十一、附則:
- 檢錄時間:徑賽:各項比賽時間30分鐘前。
- 檢錄地點:徑賽:臺北田徑場1樓大門前(檢錄處)。
(三)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以電腦編排之。
(四)接力棒次表:無須提交棒次表,各單位接力隊員於賽前30分鐘逕行至檢錄
處集合點名。
(五)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
相關網站或刊物上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六)保險:本會在現場將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
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大會為本次活
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
(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正確填
寫,避免影響保險權益)。
十二、獎勵:本比賽不頒發獎牌、獎狀。
十三、申訴:
(一)競賽爭議: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用口頭向裁判長申訴外,並需依照本規程
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
會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
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先繳交保証金新台
幣叁仟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証金充作大會經費。
(三)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證明以
備查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四)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四、罰則:
-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
(二)參賽選手如有不服從裁判判決及行為不檢者,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修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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